December 17, 2004

又要抱抱啦?

此文章類別:[不負責543日記]

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,上次台灣「帶母樂,客來思樂」(怎麼好像A片的片名啊)辦的smart愛不釋手大挑戰,歹戲拖棚,弄了幾天幾夜,才搞出一個優勝者。據某醫生表示,這樣子一直不動,又超出身體極限的活動,很容易造成敗腎、精神不佳、讀書不容易集中...(ㄟ,抱歉,看錯條了),是會造成「肌肉溶解」(?沒錯吧?),後患無窮啊,請大家看看,上次參加過smart挑戰朋友的心聲...
============以下來自PIL網友MailCone的分享===============
我經歷了六十個小時的考驗,從急診室回來了,
換來的不是九十萬的小車,是近一周以上不能輕舉妄動的休息,
過程的心酸血淚痛苦煎熬應該只有參加的人才會知道,
但是,對於一個參賽者的我而言,很直接的說,只有一句話,

真xx的累到翻天~
現在我的戰況是:
腫脹的雙腿+右手,還六十個小時站著沒睡的自我極限紀錄,
可能右手肌腱會有問題,原因是:我做的太認真*。XD
想試試看的人 可以請你將手掌平貼在平面上至少掌的部位要貼到平面,
手指可以的話啦盡量也平貼,不移動手,這樣來個24小時就好吧

或許比賽並無硬性規定是否整掌平貼,但是至少開始比賽時的說明就是如此,
但是整場只見我一個人的手腕如此嚴重,也許是我抽的位置比較低,我又長的高,
所以這樣下來我的手腕要彎曲到九十度左右,這樣才照就出現在這個腫腫的手吧~?

至於我的腿,應該是我自己的神經大條吧,幾乎都站的直直的,一堆人都被我嚇到,以為我是在站憲兵的
都沒有太大的移動,就是站的直直的,腿也還好,就是酸到極限也還覺得無礙,
可是,最後一小時的時候,我發現我錯了,因為腿太酸了,我就稍微按摩一下小腿,不按還不知道,
一按下去,天啊~!我的眼淚都快飆出來了,那個痛到一下子我全身都是汗,護理人員也嚇到了吧。

我其實是可以撐到最後的,絕對沒問題,只是我的身體不爭氣,還有其他因素*
讓我當下覺得我的六十個小時的努力有點白痴,決定別拿自己身體這樣交換這種獎勵,
我不玩了~!

原文
============以上來自PIL網友MailCone的分享===============


好吧...每天的日記都要有主旨,要有主題。
今天的結論是...這種遊戲是很恐怖的,不要亂參加啊!!!
不過,五代Golf GTi也要辦這樣的活動了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所以由痞子我去參加就好啦!!!)
http://www.autonet.com.tw/cgi-bin/news/news_view4mail.cgi?qry=a4120261

小道消息說,五代GTi接受預定了,接單價132萬,讓一堆11月才交車的2.0FSi車友幹到深處無經蟲...不不不...我是說幹到深處無怨尤...因為五代高爾夫2.0,居然要120萬才能搞定...
(這定價會不會越來越機車啊?明明四代GTi才110,現在普通的2.0就要120萬...)
另一個更搞笑的是Fiat Stilo Abarth,2.4L引擎才170匹馬,不知道是哪門子的高性能房車?而且...售價也是13x萬,誰要買這台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要成為孤兒的Fiat?(花13x萬買Fiat?我沒聽錯吧?)

由 毒舌痞子 發表於 December 17, 2004 11:19 PM | 引用
迴響

啊。最近滿腦子都是VTRVTR的...

Posted by: 痞子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04:15 PM

C2 VTR 不錯啦…但是我是說 TVR www.tvr.co.uk

Posted by: 外星人DF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02:53 PM

"車殼燒紅了,手放上去的一個都不要想放下來..." 這怎麼看都像是魁男塾裡面的遊戲咧...
to DF...你喜歡C2 VTR啊?很符合你的style咧...
to maru...你說的太好了,我正在準備訂機票往---斤幾亞巴拉巴拉..
to Tsubasa, 我哪來名望了....我人微言輕啊...

Posted by: 痞子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02:08 PM

以痞子這樣有身份地位的人,為了怕狗仔隊騷擾,我猜是不會參加的。

但是如果私下舉辦不公開的話,那我就不敢保證了。

Posted by: TSUBASA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12:50 PM

根據 "痞濕伍肆參" 的成立宗旨,
應該要舉辦「林志玲愛不釋手大挑戰」.

參賽者以站姿將手掌用任何形狀貼在林志玲身上的任何位置,
中途不得換手, 手不得抽動或蠕動, 每四個小時有五分鐘的休息時間.
到最後唯一還站著的優勝者, 可以...... 嘿嘿...... 嘿嘿......

要是這樣痞子哥會去吧? q^O^p


(呃, 報告痞嫂! 痞大被公司派去"巴啦布亞新及魯內亞"出差, 要下星期才會回來.......)

Posted by: maru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06:27 AM

我保證我一定可以做到最後一分一秒,如果最後的人可以有一台訂做的TVR 的話

Posted by: 外星人DF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02:25 AM

真不知道是誰發明這種遊戲的?
下次可以做點變化,可以再變態一點,例如把車殼燒紅了,手放上去的一個都不要想放下來...

Posted by: TSUBASA 發表於 December 18, 2004 01:2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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